「遊艇駕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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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五、船員訓練機構、動力小船駕駛、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六、船員各項訓練、適任性評估與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七、船員訓練計畫書核可之研擬。八、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九、船員證件、最低安全…
  2.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0條 …道航行,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舶租用人、船長、代理船長、遊艇駕駛、小船駕駛或代理駕駛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舶租用人、船長、代理船長、遊艇駕駛…
  3. 行政船員法 第1條 …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進航業發展;並加強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以推動遊艇活動發展,特制定本法。
  4. 行政船員法 第2條 …薪資及津貼總額除以工作期間總日數,乘以三十所得之數額。十八、遊艇駕駛:指駕駛遊艇之人員。十九、動力小船駕駛:指駕駛動力小船之人員。二十、助手:指隨船協助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處理相關事務之人員。
  5. 行政船舶法 第89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立即離港。違反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其船舶禁止航行。違規航行者,得由航政機關處承擔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
  6. 行政船舶法 第91條 …二款、第七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新臺幣三…
  7. 行政船舶法 第92條 …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拒絕航政機關依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對船舶施行抽查,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經航政機關抽查有適航性疑義時,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
  8. 行政船舶法 第93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9. 行政船舶法 第94條 …六條、第七條或停止航行命令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期限申請船舶變更登記或註冊,或換發船舶相關證書,…
  10. 行政船舶法 第97條 …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1. 行政船舶法 第99條 同一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在一年內,有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或第九十八條所列同一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之停航處分。
  12.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1條 …船舶標誌損壞或褪色致不易辨認時,船舶所有人、船長、小船駕駛或遊艇駕駛應即依照規定修復或加漆顏色。
  13.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2條 …助動力之遊艇。二、整船出租之遊艇:指遊艇業者所擁有,提供具備遊艇駕駛資格之承租人進行遊艇娛樂活動之遊艇。三、驗證機構:指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及其他具備遊艇適航性認證能力且經主管機關認可並公告之國內外機構。
  14.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條 遊艇每次發航前,遊艇駕駛應落實航行前準備,始得出港航行。
  1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遊艇駕駛執照:指駕駛遊艇之許可憑證。二、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四、一等遊艇駕駛:指持有一等遊艇駕駛執照,駕…
  1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6條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年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但合於體格檢查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止。三…
  1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7條 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申請書。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
  1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9條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1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1條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二、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2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2條 具有下列經歷證明及訓練者,得申請核(換)發一等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一、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者:(一)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一年。(二)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三)曾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
  21.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3條 …學習駕駛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應由持有二等遊艇駕駛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人,在船指導監護學習駕駛。前項學習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應在當地水域管理機關指定之水域及時間內學習駕駛。學習駕駛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
  22.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4條 …練機構同意指派指導人之同意書、訓練用船及其駕照資料。申領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除應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自用動力小船或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之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以一年為限。
  2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6條 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指訓練課程包含學科及實作如下:一、一等遊艇駕駛訓練課程:(一)學科:航海實務與氣(海)象概要、船藝實務與法規、通訊與緊急措施、船機概要等四項。(二)實作:離(靠)碼頭、內水(與沿岸、近海)航行、海上艘救…
  2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7條 …五條第三項第四款所指師資包含學科及實作,其資格如下:一、一等遊艇駕駛學科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公私立學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教師。(二)曾任我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二年以上教師。(三)具一等船副以上海勤資歷一年…
  2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6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實作測驗之船艇規格如下:一、自用動力小船之全長五公尺以上。二、遊艇與營業用動力小船之全長十公尺以上。前項測驗用船艇得由參加測驗者自備。
  26.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7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之應考科目為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其及格標準各為七十五分。
  2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8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範圍:一、筆試測驗: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氣(海)象常識及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二、實作測驗: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彎、S型前進、人員搜救及靠岸等七項。
  2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9條 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其筆試或實作測驗有一項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申請補測不及格之項目。申請前項補測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不同類別測驗之筆試或實作補測,且於補測項目及格後僅得申請所補測類別之駕駛執照,…
  2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0條 以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取消測驗資格,已領駕駛執照者,註銷其駕駛執照。冒名頂替代考者,取消測驗資格。
  30.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1條 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應由訓練機構備妥測驗用船與場地設施,於測驗六十日前檢送測驗計畫,報請航政機關核准後,由航政機關派員辦理測驗之筆試及實作。前項測驗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測驗類別。二、測驗日期。三、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