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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40條 …定期抽查相片影像檔資料庫之保存、調閱、利用及管理情形,並督導連結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之利用及管理情形。
  2.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3條 …為縣(市)政府。但親等關聯資料以內政部為提供機關。本辦法所稱連結機關,指向前項提供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依各該法律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
  3.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8條 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其申請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屬全國性或跨直轄市、縣(市)者,向內政部為之;屬單一直轄市、縣(市)資料者,向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親等關聯資…
  4.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9條 連結機關申請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或親等關聯資料,應符合提供機關規定格式,並備下列文件經資通安全長審查後,向提供機關提出:一、申請表。二、各類需求資料項目表。三、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四、資料交換安全協議…
  5.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0條 連結機關申請線上資料查詢親等關聯資料,除有特別協議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親等關聯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機關管控稽核人員及機關查詢人員。二、機關管控稽核人員應先登錄授權查詢人員帳號、授權查詢期間及被查詢…
  6.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1條 資訊連結系統發生異常時,連結機關應依下列各款順序處理:一、網路通訊異常應向電信機構查明。二、提供機關系統異常應向提供機關查明。三、取得之資料有疑義應於七日內請提供機關查明。
  7.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2條 連結機關應於提供機關通知日起五日內,取回申請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屆期未取回,提供機關即刪除該資料。連結機關對於取得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應設定存取與使用權限及管理程序。
  8.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3條 提供機關及連結機關應保存電磁紀錄戶籍資料日誌。連結機關應定期稽核,遇有缺失時,應即檢討改善。提供機關對連結機關實施稽核時,連結機關應密切配合。
  9.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4條 連結機關應備妥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清冊,以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連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
  10.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5條 連結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提供機關:一、承辦人員、專責人員及單位主管異動時,應於異動後七日內通知提供機關備查。二、終止連結作業時,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通知提供機關。
  11.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6條 連結機關違反第九條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者,提供機關應即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並得暫停其連結作業。前項改善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第一項之連結機關屆期未改善,情節重大者,提供機關應即停止其連結作業。
  12. 行政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7條 …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經核准應用資訊連結系統或親等關聯資料之連結機關,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九條規定修正使用戶政資訊管理規定或親等關聯資料管理規定;經核准應用全國性資料者,並應檢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級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