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4條 法規: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4條 連結機關應備妥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清冊,以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連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