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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連結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提供機關:一、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異動時,應於異動後七日內通知提供機關備查。
二、終止連結作業時,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通知提供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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