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第11條 法規: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11條 資訊連結系統發生異常時,連結機關應依下列各款順序處理:一、網路通訊異常應向電信機構查明。二、提供機關系統異常應向提供機關查明。三、取得之資料有疑義應於七日內請提供機關查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