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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自費學生除本辦法規定外,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適用軍費生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自費學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津貼及其他優待事項。但參加新生入伍訓練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期間,比照軍費生發給津貼、主副食費及副食加給。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各校軍費生員額有缺額(男、女生及系組分計)時,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於修滿一學年後,得申請轉為軍費生,並由各校層報國防部核定。前項申請於上學期提出者,其核定生效日期為二月一日;下學期提出者,其核定生效日期為八月一日。自費學…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服常備軍官、士官役者,其役期依轉入年班軍費生招生簡章之規定;服志願役預備軍官、士官者,其役期不得少於三年;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或常備兵役者,其役期依相關兵役法令之規定。
- 行政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學費、雜費、住宿費:依各校所定收費數額收取。二、膳食費:依軍費生支給基準收取。三、服裝費:依軍費生支給基準收取。四、團體保險費:依國防部所定收費數額收取。自費研究生在校期間,各項費用均須自付,其項目及基準,適用前項第一…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3條 軍費生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者,按原身分發給薪俸,不發給津貼。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4條 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軍費生,於報到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前項入學志願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軍費生姓名、系級。二、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開始年月、年限。三、志願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四、違反約定應償還公費待遇與津貼之條件及核…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6條 軍費生自入伍、入學之日起,軍事學校自費學生自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至畢業或核定轉學、退學、開除學籍、輔導轉學或停止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前一日止,並以在學修業期間為限。軍費生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日起,…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7條 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一、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業。二、預備學校國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就讀;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軍事學校正期班、專科班就讀。三、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應…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3條 …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但國防醫學院正期班軍費生畢業人員,應以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與訓練費用及其合計金額,按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以年為倍數單位計算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4條 …實際給與品種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數額。軍事校院軍費生退學、軍事校院及預備學校軍費生輔導轉學,再就讀軍事學校或預備學校,於畢業任官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賠償義務人除依前條規定賠償外,並應賠償原申請免予賠…
-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8條 …遇。前項賠償之分期賠償、免予賠償等事項,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辦理。
-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9條 …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外,準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三、津…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3條 軍費生違反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守之事項者,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以下稱賠償義務人)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4條 軍事學校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賠償義務人應賠償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預備學校軍費生經停止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或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或畢業時未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5條 軍費生畢業任官後,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核定退伍,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者,其賠償範圍、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等相關事項,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7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8條 在學之軍費生,應賠償之公費待遇與津貼項目及數額,由就讀學校核算後,通知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前項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全數賠償金額。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軍費生…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0條 軍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賠償義務人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仍服原役。二、經權責機關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三、退學或轉學後,轉服志願軍官、士官或士兵。四、退學或轉學後,再就讀軍事學校…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1條 …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一、大學教育、專科教育、軍事養成教育之軍費生,經學校德行考核未達基準退學、開除學籍、轉學。二、中等學校之軍費生,具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條第五款休學期滿未依規定辦理復學、第九款德行考核未達…
-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12條 軍費生經考選派赴國內、外大學或國外軍事學校就讀,未完成學業者,其應賠償之事由、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前項學生應賠償之範圍,除第六條規定外,並應賠償就讀期間生活、就學、交通及服裝等各項依規定…
-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5條 各校學生經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應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之規定賠償在校費用。各校學員經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應按各校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手續後,由原隸屬單位分發派職。其須送監執行有期徒刑者,應通知原隸屬單…
- 行政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二、自費學生: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 行政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7條 …分。不符前項第二款招生簡章及當年度高中部體格基準之預校國中部軍費生,得向預校申請轉為自費學生,並自審核通過日之翌日起轉為自費學生,且停止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轉學者,於離校後三年內,不得再行入學。
- 行政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8條 預校國中部畢業之軍費生,經考選合格者,應進入預校高中部就讀;其考選規定由預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