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7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