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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4條 …在不致有洩漏氣體產生之情況下運轉,以免損害操作人員之健康及引起火災。八、機器安裝之區域應具備良好之通風,以將意外洩漏之氣體迅速予以排除,通風量應足供內燃機所需之空氣及提供操作人員舒適之工作環境。九、艉軸及其他具有動作之機…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5條 …內燃機正上方及其四周圍壁之構材若採木質或其他易燃材料可能有引起火災之虞者,應於該項構材外加裝金融或其他不燃材料之蓋板。九、主機應具備過速調整器,其功能應能於連續最大迴轉數時可以瞬間控制主機之迴轉數於一.二倍連續最大迴轉數…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9條 電熱設備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應不致引起火災,其充電部分應視需要由不燃材料保護之。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3條 天花板及艙壁之構造,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無起火之虞之處所外,在不危及其防火效能下,應能使火警巡邏員探知隱蔽與不能通行處所之煙源。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9-2條 …者正上方之構材,採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或其他易燃材料可能有引起火災之虞者,應於該項構材外加裝鋼材,或以其他不燃材料或蓋板保護。燃油管路及其接頭製作所使用之合適材料應依燃油之種類而定。其與燃油櫃壁連接之閥或旋塞應能確保緊密…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2條 …簡單,能在防護艙區外易於接近之一處或多處控制之,其通路不致因起火而立即阻隔。五、泡沫之膨脹比不得超過一二比一。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1條 …物品洩漏或事故,且有危害海洋及環境污染、人身傷害、貨物爆炸、起火等影響港區安全之虞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主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並應優先於船上進行必要處置。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必要時得會…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2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其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並得按次處罰。雇主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通報之監測資…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9條 雇主對於火爐、煙囟、加熱裝置及其他易引起火災之高熱設備,除應有必要之防火構造外,並應於與建築物或可燃性物體間採取必要之隔離。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1條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9條 …錯誤引起危害。五、從事熔斷作業時,為防止自吹管放出過剩氧氣引起火災,應有充分通風換氣之設施。六、作業中斷或完工離開作業場所時,氣體供氣口之閥或旋塞應予關閉後,將氣體軟管自氣體供氣口拆下,或將氣體軟管移放於自然通風、換氣良…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2條 …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四、乾燥設備之鄰近場所,不得堆置易於引起火災之物質。
-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6條 …。三、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火災、爆炸之工作場所,未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四、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有危險物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之虞,未…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使用鍋爐蒸汽發電,同時產生熱能或製程用蒸汽之設備鍋爐。七、起火:指啟動鍋爐或引擎之點火裝置,點燃主燃料,並調整助燃空氣與燃料進量,使燃燒狀態處於最佳狀況之動作。分為一般起火、停機後起火及歲修後起火。八、起火期間:(一)…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4條 …率百分之五十二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前二項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起火期間及停車期間、防制設備維修期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依附表六。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基準,引擎機組以含氧百分率百分之十三為參考基準,各電力設施於起火期間及停車期間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含氧百分率實測值為參考基準。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氣量之校正計算公式如下:21-OnC=───‧Cs21-Os21-OsQ=───…
- 行政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以上機組廢氣排放管道合併於一集合煙囪排放,其中一以上機組係於起火期間時,該煙囪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適用起火期間排放標準。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4條 …大氣壓下(以下簡稱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三)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七、反應性事業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一)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二)與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8條 高層建築物火警警鈴之設置,其鳴動應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上兩層及其下一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上一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5條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公共危險物品者,其注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設於容易引起火災或妨礙避難逃生之處。(二)可與注入軟管或注入管結合,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三)應設置管閥或加蓋。(四)儲存物易引起靜電災害者,應設置有效除去靜電之接地裝置…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3條 …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半成品及成品之易燃易爆物品。十八、庫儲區禁止使用鐵器等易引起火花之器具進行開箱、封箱等作業。十九、儲存一年以上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檢查有無異常現象。二十、對作業人員應每半年施以四小時以上之安全講習,並記錄存…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9條 …等包裝用餘材料,或其他易燃易爆之物品。五、禁止使用鐵器等易引起火花之器具進行開箱、封箱等作業。六、儲存一年以上者,應檢查有無異常現象。七、設置防盜措施。八、保持通風,經常維持其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相對濕度百分之七十五…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等包裝用餘材料,或其他易燃易爆之物品。七、禁止使用鐵器等易引起火花之器具進行開箱、封箱等作業。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氣灌裝、加壓、運輸設備及其作業,有發生靜電致傷害作業人員或引起火災之虞時,應就其可能發生靜電之部分施行接地或採取其他消除靜電之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0條 礦場內有引起火災之虞之場所,應在明顯地點揭示嚴示煙火之安全標示。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44條 …建築物及建築物部分、防火逃生通道及門窗開口,應有避免變壓器引起火災之安全防護設施。二、變壓器裝置可能引起火災危害者,應依其危害程度採取下列一項以上之安全防護設施:(一)空間隔離。(二)防火屏板。(三)自動之滅火設備。(四…
- 行政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二、固體廢棄物於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起危害者。三、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四、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