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8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 第四節 建築設備 第258條 高層建築物火警警鈴之設置,其鳴動應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上兩層及其下一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上一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