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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海事通信頻道,並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於入出航道時,其通信導航識別依前項規定辦理,並應接受調度及依交通部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一部,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直航許可。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辦理、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者,交通部應立即令其改正,情節重大者,應立即…
  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條 …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三、前二款以外,涉及國防軍事作戰範圍之起重升降機具,由國防主管機關檢查…
  4.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3條 …漁業人之漁船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轉為貨船,取得經營原漁業種類之資格。五、汰舊噸數:指漁業人原有漁船經核准取得汰建資格之噸數。六、漁船噸數:指經航政機關依船舶丈量規則丈量之總噸位;其在交通部七十一年…
  5.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8條 …圍網漁船證明文件。四、符合第三條第四款所定金門馬祖漁船變更為貨船者,需檢附航政機關之相關證書。五、其他指定之文件或資料。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註銷漁業證照者,依前項規定申請時得免檢附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
  6. 行政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19條 …對於檢驗時間超過五日、在貨櫃場抽樣困難、容易腐敗或變質,或以貨船直接裝載且碼頭無貯存處之產品,得於報驗義務人具結表明負保管責任後,簽發放行通知,供其辦理先行通關。採逐批查驗之產品,除屬容易腐敗或變質之第十條第二項產品外,…
  7.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船舶: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具動力之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但下列船舶不適用:(一)軍事建制之艦艇。(二)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之公務小船。(三)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動力小船。三、死亡:指…
  8.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0條 …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規定,亦得免予適用。
  9.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1條 …消防泵、主消防水管、龍頭、水龍帶及機艙空間滅火裝置除仍應適用貨船之有關規定外,其貨泵室與貨物區域之滅火裝置,並應分別符合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規定。
  10.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4條 …其噸位,其消防泵、主消防水管、龍頭及水龍帶仍應適用有關規則對貨船之一般規定。但左列部分不在此限:一、當消防泵及主消防水管依第八十五條允許供作水露系統之一部分時,該泵之能量及主消防水管與供水管之直徑,不受有關規則對貨船之限…
  11.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裝載大量散裝固體貨物在海上航行之貨船。
  12.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且可移動之水上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二、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船舶。三、貨船:指非客船或小船,以載運貨物為目的之船舶。四、特…
  13.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七、載有乘客者,其客船安全證書或貨船搭客證書;客船應備乘客名冊。但客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內陸水道、港區內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水域,不在此限。八、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
  14. 行政船舶法 第25條 …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但客船、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15. 行政船舶法 第30條 …,應依各項國際公約之規定施行檢查,並具備公約規定之證書。客、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應於相關國際公約證書有效期間內執行第二或第三週年相當期日,施行等同於換發證書之檢查。
  16. 行政船舶法 第30-1條 …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以上之客船。二、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貨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適用之船舶。前項規定所稱生效日,於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船舶,為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第三款規定之船…
  17. 行政船舶法 第57條 貨船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合格,取得貨船搭客證書後,始得兼搭載乘客;其乘客定額、乘客房艙、貨船搭客證書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收費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條 …之定義如下:一、易燃液體船:指供載運大量散裝原油與石油產品之貨船,其原油與石油產品之閉杯法試驗閃點,以核定之閃點試驗設備試驗結果未超過攝氏六十度,其瑞德揮發氣壓低於大氣壓者。或供裝載其他液體產品具有同等火災危險之貨船。二…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3條 …日以後建造之客船,三十六小時。二、八十四年二月一日以後建造之貨船,十八小時。前項應急電源應為獨立自足式,得為發電機或蓄電池,其詳細要求應符合相關國際法規之規定。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六小時。(四)國內航線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貨船,備有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一小時,否則應備有四小時。三、非適用公約船無應急電源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未滿三百噸國際航線貨船或船長二…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7條 …話如以手動變換者,應由裝於話筒或送受話器之開關控制之。十一、貨船總噸位未滿五百者其發話機之輸出電功率不應小於十五瓦(單邊帶尖峰波封電功率六十瓦)。總噸位在五百以上者其發話機之輸出電功率應不小於四十瓦(單邊帶尖峰波封電功率…
  2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員撤離時將不被水阻礙之最低一層甲板。艙壁甲板可為階梯形甲板。貨船係指乾舷甲板。二十、邊際線:指在舷邊低於艙壁甲板上表面最少七十六毫米之線。二十一、載重量:指船舶在比重為一點零二五之海水中,吃水相應於所勘劃之夏季乾舷排水量…
  2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於客船及船長八十公尺以上之貨船。符合下列規定之船舶,不適用第七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一、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一。但不包含具有乙型乾舷之混合油輪。二、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國際章程。三、載運散裝液化氣體…
  2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分指數,客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九十,貨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五十。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一計算。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二計算。
  2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8條 …壁甲板以上之防碰艙壁延伸部分時,坡道全長範圍內都應為風雨密。貨船高出艙壁甲板二點三公尺之坡道部分得向前延伸至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範圍。不符合者,坡道不得視為防撞艙壁之延伸。九、船舶應限制延伸防碰艙壁上之開口數量,其開口應能…
  2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9條 …能於艉軸管壓蓋滲漏致該空間遭水浸泛時,艙壁甲板仍不致被淹沒。貨船得經航政機關同意,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在艉軸管佈置受損時造成船內滲水危險。
  2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1條 貨船之外部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有在破損分析中假定為完整,且位於最終破損水線以下之艙室外部開口,均應為水密。二、前款要求為水密之外部開口,除貨艙蓋外,應在駕駛室設有指示器。三、在限制垂向破損範圍之甲板以下船殼板上之開…
  2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貨船水密艙壁及內部甲板上開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密艙區劃分上之開口數量應適合船舶設計及船舶正常作業之狀況下減至最小限度。出入口、管路、通風管道、電纜必須通過水密艙壁及內部甲板者,應保持水密完整性之佈置。航政機關於確認逐…
  2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6條 …航政機關核可。二、水密通風筒及箱艙應向上延伸至客船艙壁甲板或貨船乾舷甲板。穿過艙壁甲板結構之通風管道,在計入各中間泛水階段容許之最大橫傾角後,通風管道應足以承受所產生之水壓。三、艙壁甲板之穿透結構全部或部分位於滾裝主甲板…
  3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9條 …箱及手動閥,應設在正常狀況下可到達之處。五、客船艙壁甲板上與貨船乾舷甲板上封閉之貨物處所應設排水裝置。但航政機關確認為無安全顧慮時,得同意免設排水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