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0條 法規: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化學液體船之安全設備 › 第一節 防火與滅火 第50條 化學液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構造除主液貨控制站位置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僅從事載運苛性鉀、磷酸或苛性鈉溶液之船舶,並得僅適用一般貨船防火安全措施之規定。但對貨船艙空間防火裝置之規定,亦得免予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