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艙口」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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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條 …,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一、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二、貨物由二包以上合成一件,而未在艙口單或載貨清單內註明。
  2.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1條 …輸工具所載進口貨物或轉運本國其他港口之轉運貨物,經海關查明與艙口單、載貨清單、轉運艙單或運送契約文件所載不符者,沒入其貨物。但經證明確屬誤裝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9條 …裝設水密甲板。三、水密甲板上之甲板開口,除機艙開口外,所有之艙口及梯道口應具有緣圍。該緣圍自甲板頂面起計之高度,除經航政機關考慮該船航行之水域、甲板開口之大小、乾舷與關閉裝置、漁船之活魚艙口及作業之需要得准降低外,不得低…
  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6條 …直接通達敞露之甲板。第二處逃生出口得經由具有充分大小之舷窗或艙口,儘可能直接通達敞露甲板。機艙逃生之方法應儘可能為兩組遠隔之金屬梯,其中之一並得為正常之出入方法。但因空間太小經航政機關許可者,得僅設一組金屬梯。緊急逃生之…
  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8條 …閉之開口。但以水密入孔蓋及水密平舷窗關閉之開口、小型水密液貨艙口蓋、遙控之水密滑門及固定式舷窗得不包括在內。(二)不對稱浸泛之最大傾側角不應超過二十五度。但傾側角達三十度時甲板仍不浸水者,不在此限。(三)在浸泛中間階段之…
  6.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6條 …、深堰艙、管道或類似之空間出入。二、前款空間經由水平之開口、艙口或人孔出入者,其開口應具有足夠之尺度,以便穿載自足式呼吸設備及保護設備之人員能不受阻礙由任何梯子昇降。此外,為便於由該空間底部吊起受傷之人員,應具有六百毫米…
  7.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舵構造圖。(十)主機座構造圖。(十一)上層建築構造圖(包括機艙口、艙口及其他甲板開口之構造)。(十二)甲板管路配置圖。(十三)船體橫斷面慣率。(十四)水翼構造及其接合部詳細構造圖。(十五)錨、鍊等碇泊裝置圖。(十六)防火…
  8.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吊或頂高查驗。三、露天部分之門、窗、風筒、緊急出入口道及其他艙口蓋。四、露天甲板、甲板室。五、機座。六、操舵及操縱系統之構件。七、各項裝備。八、其他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查驗者。水翼船船身進行定期查驗時,各鑲板及艙內地板覆物…
  9.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之乘客定額超過五十人者,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艙口或窗口,其寬與高不得少於六十公分,並應有緊急逃生出口之顯明標識。三、乘客坐椅之內緣寬度,總噸位未滿五者得減為四十公分。四、總噸位未滿五,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
  1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計算乘客艙室面積時,下列處所不應予以列計:一、通道。二、艙口上面。三、艙口及其周圍六十公分以內處所。四、載貨門及前後各三十五公分,其寬度達艙口周圍六十公分之處所。僅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應船舶所有人之申…
  1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81條 …板乘客時,得准予核算乘客定額。但下列處所面積仍不應計入。一、艙口、天窗、舷側水溝或其他障礙物所佔地位。二、甲板室、艙口、天窗及舷側水溝等相互間之寬度未滿六十公分之處所。三、船艏艛甲板。四、上甲板或船艏艛甲板自艏材至距為船…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0條 客船於駛離遮蔽水域前,應檢視各露天甲板之貨艙口、人孔、空氣管等,使保持緊密關閉情況。
  13.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側壁及墊裙。三、露天部分之門、窗、通風筒、緊急出入口道及其他艙口蓋。四、露天甲板、甲板室。五、機座。六、操舵及操縱系統之構件。七、各項裝備。八、其他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查驗者。氣墊船船身進行定期查驗時,各鑲板及艙內地板覆物…
  14.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8條 …及以風雨密門或艙蓋關閉之開口。但以水密入孔關閉之開口、水密平艙口、保持甲板高度完整性之小型貨艙櫃口蓋、遙控之水密滑拉門及固定式舷窗得不包括之。(二)不對稱泛水所生之最大傾側角不應超過三十度。(三)在浸泛中期階段之剩餘穩度…
  1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4條 …入口。應由敞露甲板直接出入。(二)出入口如係經由水平之開口、艙口或人孔,其開口應有足夠之尺寸以確使穿戴呼吸器之人員便於上下任何梯道,並應有不小於六○○公釐乘六○○公釐之暢通開口,以便由該空間底部將受傷人員吊出。(三)出入…
  16.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3條 …協助加油及駁油之相關作業。四、負責閥門與泵、吊機與吊昇設備、艙口、水密門、裝貨舷門與相關設備、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五、負責電氣設備之安全使用。
  1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條 …之結構體。十三、上層建築:指上甲板以上船艛、甲板室等建築物、艙口緣圍上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及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貨系統或船舶通氣管路之永久艙櫃。十四、圍蔽艙間:指所有為船殼板、固定或活動隔壁或艙壁、甲板或不屬於永久或活…
  1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4條 上甲板以上各貨物艙間包括各貨艙艙口體積之量計,得以其平均之長、寬、深相乘之。
  1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5條 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船舶,其各貨物艙間及各貨艙口之體積,得以平均之長、寬、深相乘計算之。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之上甲板以下貨物艙間之總體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所得之船體主要部分體積。
  2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甲板上室內裝載:指裝載於敞露之船艛、甲板室或類似之場所。四、艙口箱裝載:指裝載於艙口圍以無開口之鋼製圍壁,或雖有開口但有設備可使開口完全閉鎖,其底部具有不燃性之艙口閉鎖設備之艙口箱。五、甲板間裝載:指裝載於最上層全通甲板…
  2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5條 艙口箱之上面在甲板間者,除該艙口蓋為銅製,於航行中易於接近監視外,不得為艙口箱裝載。
  2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0條 裝載爆炸物依下列規定:一、裝載爆炸物之儲存庫、船艙、甲板、艙口或其他場所之處理工程,應於裝載前完成。二、於裝載爆炸物之甲板、船艙等場所,處理貨物器具等時,應事先採取適當措施,使其不致因移動、傾倒、衝撞、摩擦等,而危及爆炸…
  2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0條 …,應俟油漆充分乾燥後,始得裝載。四、通至棉花裝載場所之甲板間艙口,應予閉鎖後覆蓋之,並應予適當之防護。五、裝載棉花之艙口,如暫停裝卸時,船長應派員瞭望以防火災。六、裝載棉花場所之通風筒開口,應裝有細孔之金屬網。七、將棉花…
  2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5條 …室內明顯標示之。六、裝載易燃液體之艙區,尚殘留易燃氣體時,其艙口、油面測定口、管路等之開啟或關閉,應會同船長或其指定人為之。開閉時除不得使用可能發生火花之工具外,其開口應配備防火之細孔金屬網始得開啟。七、裝接易燃液體管路…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6條 …艙及類似之空間,其範圍如下:1.貨油艙。2.貨艙、箱形通道及艙口。3.冷凍室。4.裝於無機器隔離空間內之燃油艙櫃。5.允許儲存可燃物品之軸道及管道。6.前目裝有壓力潤滑系統之機械或允許儲存可燃物品之輔機空間。7.加油站。…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7條 …艙具有同等之效能。但在貨艙、特種空間、儲存室及行李間等之間之艙口,以及各該空間與露天甲板之間之開口,不在此限。二、所有之門、門框及關閉時使其固定之裝置,其構造應儘可能與各門所在之艙壁具有同等之抗火與遏止煙、焰通過之性能。…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艙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但不包括特種空間。(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上之庫房與儲存室、供儲存易燃液體之空間、蒸氣浴…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6條 …兩種儘可能遠離之逃生方法,其中之一係不依賴水密門。窗、舷窗及艙口等如具有充分之大小,並可直接通至敝露甲板,得認係逃生方法之另一種。如該等空間之長度未滿三、七公尺,在左列任一情況下得准僅有一種垂直之逃生方法:一、該空間並無…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空間,包括用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等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上之庫房與儲存室、蒸氣浴室及未構成機艙空間一部分之工作間。(十)…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艙之內容物在船舶之乾貨型式直接排至露天甲板外。三、污油水艙之艙口及洗艙開口,應設於露天甲板並應裝有關閉裝置。但該艙口及開口係以具有水密間隔之螺栓及螺栓板固定,其關閉裝置並可上鎖者,不在此限。四、設有液貨翼艙者,甲板下之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