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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3條 …開人孔蓋,經通風或吹驅空氣吹除有害氣體,測定確認槽內無中毒及缺氧之危險。二、在槽外懸掛內部工作中之安全標示。三、確認扶梯安全。四、作業人員穿著安全服、安全鞋,並戴護目鏡、口罩;必要時,戴用輸氣管之面罩、緊急用氧氣呼吸器或…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24條 船上缺氧之工作處所應備有測量氧氣之偵測器。船舶裝載物有散發有毒或易燃氣體之虞者,應備有偵測該等氣體含量之偵測器。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4條 …取安全防護程序。載運易散發有毒氣體、易燃氣體及易造成貨物處所缺氧之貨物,應配備可測量貨物處所內特定氣體或氧氣濃度之儀器及其詳細之使用說明書。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0條 …箱、醫療箱及衛生防護箱等之使用方法。三、具有於一萬呎以上飛航缺氧及艙壓失效時之生理現象知識。四、緊急情況時,其他組員之職責及工作。五、與客艙安全有關之人為因素表現,包括飛航組員與客艙組員之協調。客艙組員定期複訓應每二十四…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31條 …致無法執行其職務時,應令其不得飛航。飛航中組員因疲勞、疾病或缺氧等原因,而嚴重降低其執行職責之能力時,機長應中止飛航並就近於適合之機場降落並作必要之處置。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條 …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缺氧症預防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定之局限空間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4-1條 …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缺氧症預防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定之局限空間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6-1條 …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缺氧症預防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定之局限空間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有關事業。前項缺氧危險作業,指於下列缺氧危險場所從事之作業:一、長期間未使用之水井、坑井、豎坑、隧道、沈箱、或類似場所等之內部。二、貫通或鄰接下列之一之地層之水井、坑井、豎坑、隧道、沈箱、或…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缺氧: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狀態。二、缺氧症: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6條 …道或坑井之開鑿作業時,為防止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突出導致勞工罹患缺氧症,應於事前就該作業場所及其四周,藉由鑽探孔或其他適當方法調查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狀況,依調查結果決定甲烷、二氧化碳之處理方法、開鑿時期及程序後實施作業。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4條 …該地層之井或置有配管之地下室、坑等之內部從事作業時,應設置將缺氧空氣直接排出外部之設備或將可能漏洩缺氧空氣之地點予以封閉等預防缺氧空氣流入該作業場所之必要措施。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前項確認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年。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對進出各該場所勞工,應予確認或點名登記。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8條 雇主使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使作業勞工周知: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空氣呼吸…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發現有缺氧空氣漏洩入作業場所時,應即通知有關人員及將緊急措施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發現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作業場所在未確認危險已解除前,雇主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勞工進…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應於缺氧危險作業場所置救援人員,於其擔任救援作業期間,應提供並使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發生下列症狀時,應即由醫師診治:一、顏面蒼白或紅暈、脈搏及呼吸加快、呼吸困難,目眩或頭痛等缺氧症之初期症狀。二、意識不明、痙攣、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等缺氧症之末期症狀。三、硫化氫、一氧化碳…
-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3條 雇主於作業室內施炸後,為防止缺氧或有害氣體之危害,在確認該作業室內之空氣恢復至正常狀態前,應嚴禁任何人進入作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