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患」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 第4條 …衛生主管機關之請求,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者。二、發生大量緊急傷病患,有調度跨直轄市、縣(市)緊急醫療救護資源之必要,並報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者。
-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病患救護,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遣者。二、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醫院間之轉診。三、報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互為轉診機構間傷病患運送。
- 行政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三、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四、支援防疫措施。五、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有關工作。
-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空中救護,其範圍如下:一、空中緊急救護:緊急傷病患到院前之現場與送醫之緊急救護。二、空中轉診:離島、偏遠地區醫院重大傷病患之轉診。三、移植器官之緊急運送。
- 行政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2條 …機構緊急醫療處置能力、設備及專長,依後送順序指定接受轉入特定緊急傷病患(以下稱傷病患)之醫院。前項指定之劃分遇有跨轄區情事,由相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協調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指定。
- 行政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4條 …後送醫院。後送醫院不得拒絕接受其轉診。病患或其家屬要求醫院將緊急傷病患轉診至非後送醫院時,醫院應告知其可能之風險,並記載於病歷。後送醫院於傷病患緊急情事消失後,得經傷病患本人或其親屬之同意,協助其轉回原診治醫院。依本法第…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條 為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以確保緊急傷病患之生命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9條 …衛生主管機關指揮區域內急救責任醫院派遣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大量緊急傷病患。八、其他有關區域緊急醫療災害應變事項。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調度、指揮之啟動要件、指揮體系架構、應變程序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0條 …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四、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五、救護技術員督導考核事項之諮詢。六、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事項之諮詢。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2條 …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3條 …境、交通及醫療設施狀況,劃分救護區,並由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7條 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9條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6條 醫院為有效調度人力與設備,應建立緊急傷病患處理作業流程及內部協調指揮系統,遇有緊急傷病患時應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9條 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二、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之緊急傷病患。三、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四、緊急醫療救護訓練。五、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六、其…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2條 …費。二、醫院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立即依其醫療能力救治緊急傷病患或未作適當處置而逕予轉診。三、醫院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定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二、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但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三、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四、重大傷病患:…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規定,建立下列機制:一、院內指揮組織架構與人員職掌。二、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事故之人力、設備或設施調度原則。三、假日及夜間時段之應變措施。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2條 …置能力資訊。二、品質指標監測資訊。三、大量傷病患及特殊事件之緊急傷病患收治處置資訊。四、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通報資訊。前項第三款所稱「特殊事件」,指符合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所定災害類別或於二家以上電視媒體播放之非大量…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5條 發生跨直轄市、縣(市)之災害或緊急傷病患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於本系統建立災害事件檔,並通知相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與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相關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通知所轄急救責任醫院將傷亡資…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 第2條 …編組、訓練、管理運用等事項。五、港區消防人員教育訓練與到院前緊急傷病患救護策劃、執行等事項。六、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勤務之規劃、指揮、調度、督導、考核等事項。七、港區災情通報體系建置、維護與各項救災救護服務成果統計及資訊、…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督導事項。四、緊急救護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五、緊急傷病患救護與特殊疾病救助模式之建立及推動事項。六、緊急救護技術之指導事項。七、與衛生機關醫療機構間業務之協調、聯繫事項。八、緊急醫療救護資訊系統之配合推動、…
-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救護車輛,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及所屬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所使用之一般救護車及加護救護車。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一、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二、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三)孕婦待產者。(四)其他緊急傷…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4條 …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5條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6條 緊急傷病患之入院手續及醫藥費用由其本人或家屬自行負責。但身分無法查明者或低收入戶者,其醫療費用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緊急傷病患身分不及查明時,由救護人員先行填具救護紀錄表,運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先行救…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7條 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如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8條 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應注意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並立即依規定實施消毒。其處理情形應逐級陳報相關機關。受理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醫院,經診斷該緊急傷病患為法定傳染病患時,應即將診斷結果通知消防機關,以採…
- 行政緊急救護辦法 第9條 救護人員於執行救護緊急傷病患時,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救護項目範圍及救護作業程序,施行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