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辦法 第5條 法規:緊急救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