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案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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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8條 …護官對於直接涉及本人、配偶及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之消費爭議案件,應行迴避。消費者保護官如有應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之情形,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所屬機關首長應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申請,命令消費者保…
  2.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2條 …無正當理由而屆期未提供。六、標準檢驗局辦理查核或申訴、抱怨、爭議案件之處理時,經通知配合辦理而未配合。
  3.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之核換發及管理。五、技能檢定術科場地與機具設備評鑑疑義及相關爭議案件之處理。六、技能檢定業務之稽核。七、其他有關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業務辦理事項。
  4.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執行律師業務,並於最近三年內曾辦理勞資爭議案件者。二、曾任或現任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講師以上,並教授勞資關係或法律相關課程三年以上,且有實務經驗者。三、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或擔任法…
  5.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7條 爭議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審定:一、審議申請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二、申請審議逾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期間。三、申請人不符合第二條之規定。四、申請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
  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8條 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議爭議案件認有必要者,得向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等要求提出報告,或調閱各該醫院、診所及投保單位之病歷、薪資帳冊、檢查化驗紀錄或放…
  7.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9條 …央主管機關辦理查核,無正當理由未配合辦理。五、有申訴、陳情或爭議案件時,應配合辦理而未配合。前項情形經改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者,始予恢復辦理型式驗證。
  8. 行政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督報告之附件。八、受理該機構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之動物科學應用爭議案件。九、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督導該機構之科學應用。前項第五款之年度監督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所屬直轄市…
  9.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0條 …關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得要求保險人提供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及爭議案件等相關資料,保險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為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得向相關機關(構)請求提供氣候、地質、水…
  10.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6條 爭議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審定:一、審議申請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二、申請審議逾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三、申請人不符合第二條規定。四、申請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經…
  1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爭議案件依其性質由農監會爭議審議組簽註初步意見或審議會委員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送請專家審查、鑑定後,提審議會審議。前項審查或鑑定得酌給審查或鑑定費用。
  1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0條 審議會對於爭議案件,認為有複檢被保險人傷病或身心障礙程度之必要時,得指定醫院之專科醫師予以複檢。被保險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複檢。前項複檢所需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1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議爭議案件,或保險人為核定保險給付,認為必要時,得向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要求提出報告,或派員調閱各該醫療機構之病歷、檢查化驗紀錄或X光照片,上開人…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9條 爭議案件之審議,得指定委員先行初審,作成初審意見後,提會議決之;涉及專業技術或係大量發生者,其初審並得委請相關科別醫師或專家協助之。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0條 爭議案件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學術機構進行鑑定,並於審議時列席說明。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1條 爭審會主任委員或委員對於爭議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2條 爭審會對爭議案件之審定,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但經申請人同意者,得免通知。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七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8條 …人而提出申請。四、原核定通知已不存在。五、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提出申請。六、爭議之內容非第二條所定事項。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保險人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19.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22條 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爭議案件認有必要者,得要求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醫療機構提供與本保險有關之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及醫療機構不得拒絕。
  20.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6條 …不符合第二條規定。四、原核定已不存在。五、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申請審議。六、對於非行政處分或非第二條所定事項申請審議。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
  21.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6條 …事項。二、關於協調、督導及執行性騷擾防治事項。三、關於性騷擾爭議案件之調查、調解及移送有關機關事項。四、關於推展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五、關於性騷擾事件各項資料之彙整及統計事項。六、關於性騷擾防治之其他事項。前項…
  22.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存年限及檔案銷毀之審核。四、檔案之判定、分類、保存期限及其他爭議案件之審議。五、國家檔案徵集、移轉、整理、典藏、開放應用與設施之規劃及推動。六、私人或團體所有文件或資料之受贈、受託保管或收購。七、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
  2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2條 …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一、評議屬性:爭議案件經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評議決定,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新臺幣一萬元。二、其他屬性:爭議案件經參與者撤回、…
  2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4條 爭議處理服務費於爭議案件結案後,由評議中心寄發繳款單。申請人應於繳款單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5.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果、規模及效益。二、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情形。三、有無重大客訴爭議案件及處理情形。四、進階人才培訓及參與推動我國理財服務之人才優化及產業發展之辦理情形。屬依第七條第二款第四目經本會認可之銀行,並應說明其所承諾增加在臺實質投…
  26.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之事項。銀行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利用客戶之存款資料進行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
  27.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之事項。銀行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一、利用客戶之存款資料進行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
  28.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融服務業應繳納之服務費總額x(各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各種屬性之爭議案件件數乘以各該案件屬性所對應權重加總後之數額/全體金融服務業前一年度各種屬性之爭議案件件數乘以各該案件屬性所對應權重加總後之數額)。前項所稱爭議案件,係指…
  29.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14條 …理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符合評議受理條件之爭議案件,爭議處理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金融服務業,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
  30.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30條 …之法人及金融服務業,並就其餘部分續行評議。符合評議受理條件之爭議案件,爭議處理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金融服務業,於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受指定之法人。受指定之法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