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第20條 法規:農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六章 業務管理及爭議處理 第20條 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得要求保險人提供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及爭議案件等相關資料,保險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為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得向相關機關(構)請求提供氣候、地質、水文等數據或研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