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度」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3 頁-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2條 …反應爐功率與所用核子燃科或載運核物質之名稱、持有人、數量、總活度、包裝方式及運送總指數。三、預計抵達及離開之時間。四、航行路線。五、上一港口及目的港。前項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由原子能主管機關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全程…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4條 …醫放射性藥品:指符合本法第六條所稱藥品之定義,並係以具有放射活度之物質使用於人體內,經體內分佈之後,可被用來診斷、監測、治療、緩解疾病或具其他醫療效能之藥品。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封閉、監管與免予監管或土地再利用之審查及管制事項。十二、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之審查。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監測等業務之推行事項。二、環境試樣中阿伐、貝他及加馬等放射活度之度量事項。三、體內、體外輻射劑量之度量事項。四、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事項。五、核設施環境輻射自動監測計畫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行等事項。六、核子意外事故及環…
-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二、比活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三、外釋:指固體放射性廢棄物釋出設施外回收、掩埋或焚化之行為。
-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規定之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以下簡稱廢棄物),指下列規定以外之固體放射性廢棄物:一、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之廢棄物。二、經核子醫學診斷、治療之離院病患所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前項廢棄物之限值,依附表之規定。
-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4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活度或比活度符合前條規定限值以下者,得予外釋。廢棄物之外釋,申請者應提出載明下列事項之外釋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管理組織及權責。二、廢棄物之來源及特性。三、廢棄物之活度或比活度量測及分析方…
- 行政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7條 放射性廢棄物不得為符合第三條規定之比活度限值而採混合稀釋。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2條 …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二、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三、活度濃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四、活度濃度指數:指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以下簡稱衍生廢棄物)所含…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4條 …告納入管理之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或受其污染之廢棄物。二、經主管機關公告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廢棄物。前項第二款之公告應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5條 衍生廢棄物對一般人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或其活度濃度指數不超過一者,免依本辦法規定管理。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二、活度: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三、活度濃度:指單位質量之活度。四、建材活度濃度指數:指建材中所含天然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與其活度濃度因…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3條 …法第四條所定天然放射性物質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者,為其所含核種活度濃度大於附表二基準值且造成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大於一毫西弗者。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9條 …處之輻射劑量率每小時超過○.二微西弗者(不含背景值),應實施活度濃度分析;其活度濃度指數及使用範圍,依附表一規定。前項指數超過附表一規定者,採個案審查方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用。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張新臺幣五百元。三、水樣、植物、土壤及粉狀物之總阿伐、總貝他活度計測,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四、提供環境及人員生化分析參考試樣(一)加馬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二萬元。(二)鍶九十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二萬元。(三)總阿伐/總貝…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及固定型輻射偵檢器等儀器性能評估,每部新臺幣一萬元。七、醫用活度校正儀校正,每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八、物質鉛當量測試,每件新臺幣二萬元。九、材料半值層厚度測試,每件新臺幣五萬元。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申請能力試驗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一、中低活度核種分析能力試驗比對,每件新臺幣四萬七千元。二、解除管制能力試驗標準件,每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三、解除管制試樣活度能力試驗比對,每次新臺幣十萬元。四、環境試樣放射…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6條 本章之規定,於一定重量或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其生產或貯存設施,不適用之。前項一定重量或活度之限值,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1條 本章規定,於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之放射性廢棄物,及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之廢棄物,不適用之。前項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之限值與其管理辦法及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處理量達一千公斤以上之固體放射性廢棄物壓縮處理系統。五、每日活度處理量達三百七十億貝克以上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系統。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能、廢棄物吊卸設備及輻射監測系統,且供存放重量大於三千公斤、活度大於三百七十億貝克備供最終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之廠房或場所。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如下:一、火災偵檢器,每一偵檢器含鈾活度在一百八十五貝克以下者。二、含釷、鈾之活度符合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活度以下之核子燃料如下:一、含鈾-二三三、鈾-二三五之總活度在三萬七千貝克以下者。二、含鈽之活度符合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規則:一、放射性物質小於附表七規定之活度濃度豁免管制量或託運物品之總活度豁免管制量。二、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射性物質生產、使用或貯存場所範圍內之運送。三、放射性物質屬運送之載具整體中之一部分者。四、…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使用之專用名詞,其定義如下:一、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指此核種單位質量之活度物質中放射性核種均勻分布時,其比活度為此物質單位質量之活度。二、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指不會散開之固體放射性物質,或只能以破壞方式開啟之密封…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9條 放射性物質依其型式,分為低比活度物質、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含有可分裂物質及六氟化鈾等。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甲型、乙型、丙型、工業、微量包件五種;包件含有可分裂物質或六…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36條 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經包裝後得與其他貨物共同運送,但不得因此降低包件之安全性。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42條 …指數總和,不得超過附表十所規定之限值。但運送物品為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不在此限。二、單一貨櫃或單一運送工具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不得超過附表十一所規定之限值。三、在例行運送狀況下,運送工具外表面任一點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3條 運送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數量,以每一包件、物體、物體之集合,在無屏蔽情況下,距其外表面三公尺處之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十毫西弗。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54條 含有可分裂物質之低比活度物質及表面污染物體,應符合可分裂物質各項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