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6條 法規: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之管制 第16條 本章之規定,於一定重量或活度以下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其生產或貯存設施,不適用之。前項一定重量或活度之限值,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