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衍生廢棄物對一般人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或其活度濃度指數不超過一者,免依本辦法規定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