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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著作權法 第82-3條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8條 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規定者,適用與民事法律關係最重要牽連關係地法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1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本章所稱行為地、訂約地、發生地、履行地、所在地、訴訟地或…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7條 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處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處成立時撤回起訴。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合議審判及實任、試署法官獨任審判製作之裁判書原本,無須送閱。民事事件支付命令、公示催告、本票強制執行及拍賣抵押物四種裁定,僅送庭長審閱。案件較繁之法院,院長得另行指定庭長襄助審閱。前項審閱裁判書要點另定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4條 …項聲請,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之。但民事事件之聲請人釋明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情形,不在此限。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受理第一項之聲請,認為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8條 …項辯論,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之。於民事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刑事案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行言詞辯論。第一項之辯論期日,…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案件行言詞辯論者,應依最高法院民事事件行言詞辯論要點或最高法院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要點之規定為之。第一項案件公開審理時,審判長認有定額旁聽之必要者,得通知書記廳製發旁聽證。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52條 …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予以審查。經審查未審結之案件,依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之規定分案。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6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判案件,除智慧財產之民事事件第一審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外,其餘以三人合議行之。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 司法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第2條 民事事件當事人向法院有所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法得用言詞外,應使用司法狀紙。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事件,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本辦法所稱民事事件,係指前項事件以外之一般民事事件。本辦法所稱勞動調解事件,指應適用本法第二章所定程序之勞動事件;所稱勞動訴訟事件,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通常、簡易及小額訴訟…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勞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民事事件誤分為勞動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勞動事件與民事事件之事務分配爭議,應由院長徵詢相關庭長意見後,決定之。法官因前項事務分配所受理之事件,應本於確信,依事件之性質,適用該事件應適用之法律規定為處理。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2條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之費用,其項目及數額,應依本標準預行徵收。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7條 …解委員請求日費、旅費及報酬,應於每次調解期日到場後十日內填具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8條 …者,應由書記官記明於筆錄。證人、鑑定人提出請求後,應同時填具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附格式一),由承辦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再按程序結報。前項日費、旅費以當日發給為原…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8-1條 …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其在途期間在四日以上者,除高雄市外,應將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預借旅費申請書(附格式二)一併寄發予證人、鑑定人。但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就轄區烏坵鄉之證人或鑑定人為通知時,應併予寄發。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9條 …,得於到場期日前,依第四條計算之標準,預計所需單程費用,填具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預借旅費申請書郵寄所屬法院。法院收到前項申請書,經承辦法官核章後,移送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以暫付款或零用金,送總務科匯…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合意由商業法院管轄之民事事件。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訴訟事件。商業非訟事件指下列各款事件:一、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二、公開發行股票…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條 …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爭議。與前項事件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得與其合併起訴,或於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9條 …事件,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合併調解。兩造得合意聲請將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合併於勞動事件調解,並視為就該民事事件已有民事調解之聲請。合併調解之民事事件,如已繫屬於法院者,原民事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程序終結;調解不成立時,…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則所稱勞動事件,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本法及本細則所稱民事事件,係指前項事件以外之其他民事事件。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民事事件,其訴訟標的與勞動事件之訴訟標的或攻擊、防禦方法相牽連,而事實證據資料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民事事件訴訟繫屬中,當事人不得追加勞動事件之訴或提起勞動事件之反訴。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16條 …見之機會。當事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合意聲請將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合併於勞動事件調解者,應為合併調解。勞動調解委員會如認因前項之合併調解,而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者,得依其規定視為調解不成立。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1條 …期日到場並受告知者,不在此限。勞動調解經撤回後,其合併調解之民事事件,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關於調解不成立規定處理。
-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及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