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法規: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5條 勞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