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勞動事件與民事事件之事務分配爭議,應由院長徵詢相關庭長意見後,決定之。
法官因前項事務分配所受理之事件,應本於確信,依事件之性質,適用該事件應適用之法律規定為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