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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
  2.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行政院核定。各機關未達設置政風機構之標準者,政風業務得置專責政風人員辦理,其職稱為政風員,視同政風機構。前項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政風業務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政風系統指派兼任或兼辦。
  3.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
  4.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平時考核及獎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其權責、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6.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政風系統指派辦理下列業務:一、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通知、知會、登錄建檔及諮詢…
  7. 行政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懲及訓練事項,由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辦理。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為增進各機關政風人員及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工作知能,得舉辦各項政風業務講習,或指定中央…
  8.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 第11條 …、副總經理、一級單位正副主管與同職等非主管人員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餘均由總經理派免。
  9. 行政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十、本局預防危害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十一、本局政風人員編制、任免、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十二、其他有關政風及交辦事項。
  10.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十、本處預防危害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十一、本處政風人員編制、任免、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十二、其他有關政風及交辦事項。
  11.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購案件之會簽,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十一、政風人員編制、任免、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十二、其他有關政風及交辦事項。
  1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項。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7.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3條 …區監理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18.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第14條 …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通則另有規定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分…
  19.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1條 …區工程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
  20.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12條 …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通則另有規定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分…
  21.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0條 …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2.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廠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廠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3.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
  24.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5.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0條 …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
  26.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7.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所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所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28.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0條 …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
  29.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廠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本廠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30.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2條 …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