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4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懲及訓練事項,由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辦理。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為增進各機關政風人員及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工作知能,得舉辦各項政風業務講習,或指定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政風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