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3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