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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分局設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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