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暨處理洩密案件。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五、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室政風人員之職務歸系、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