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0條 …至第三年實施。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視為放棄。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者應予扣除。其未休畢者,視為放棄。第一項補助之最高標準,由行政院人事行政…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全會議及所屬機關。三、五院及所屬機關。四、各級民意機關。五、地方行政機關。六、公立學校及教育文化機構。七、衛生及公立醫療機關(構)。八、公營事業機構。九、私立學校。十、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構)。要保機關之認可與變更,除私…
-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7條 …之推動及爭議之協調。三、地方機關組織之規範、地方自治之監督、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爭議之協調及處理。四、地方立法機關業務之輔導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之規範。五、地方政府辦公廳舍、調解行政與公共造產之推展、獎勵及村里業務…
- 行政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共造產業務之協調、諮詢,得設公共造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擔任,置委員八人至十二人,由召集人就各該相關單位主管、地方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聘(派)兼任之,任期四年,為無給職。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地方行政機關,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但不包括學校、醫院、所屬事業經營、公共造產性質機關(構)。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3條 …民區公所應依本準則及各該組織自治條例,訂定所屬機關組織規程。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自治條例與所屬機關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或同意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4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例或組織規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機關名稱。二、設立之法源依據。三、權限及職掌。四、首長職稱;置副首長者,其職稱及人數。五、一級單位名稱;有所屬一級機關者,其名稱。六、首長辭職及代理程序。七、…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二、縣(市)政府所屬機…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6條 地方行政機關及其內部單位應依職能類同、業務均衡、權責分明、管理經濟、整體配合及規模適中之原則設立或調整;其業務性質相同或相近者,應劃由同一機關或單位掌理。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7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一、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二、業務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三、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為適宜者。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8條 地方行政機關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調整或裁撤:一、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或政策已改變者。二、業務或功能明顯萎縮或重疊者。三、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者。四、職掌以委託或委任方式辦理較符經濟效益者。五、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9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得依其組織與職能運作之需要,分設如下:一、業務單位: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二、輔助單位:指負責秘書、總務、人事、主計、法制、研考、資訊、政風、公共關係等工作,以配合遂行本機關目的或提供服務之組織。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1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員額,包括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政務人員及訂有職稱、官等之人員。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所屬各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5條 地方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遴用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列有以出缺不補方式精簡之省政府、省諮議會或中央業務承受機關所留用或隨同業務移撥之原省屬公務人員時,其人數不受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一款員額管制規定之限制。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6條 地方行政機關編制之職稱及員額,應於各該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法規及其編制表定之。地方行政機關,應就其層級、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依其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用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員額。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7條 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 行政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9條 地方行政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應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32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