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 法規: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8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