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7條 法規: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一、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二、業務可由現有機關調整辦理者。三、業務性質由民間辦理較為適宜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