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8 部 條文 4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 頁
  1.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五、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改(遷)建眷村之工程及土地墊款。七、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之一次補助費及其相關作業費。八、補助本部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或委託專…
  2. 行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2條 …全調查、諮詢部署、安全防護、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軍眷服務與眷村文化保存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五、軍事新聞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六、其他政治作戰事項。
  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2條 …府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就轄下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經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決議有選定之必要…
  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9條 …修復、經營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相關所需支出或收益,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付。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依第二項規定受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機關(構)、登記有案之團體執行文…
  6. 行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7條 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督導及執行。二、軍眷服務政策、法令之擬訂、督導及執行。三、眷村文化保存政策、法令之擬訂、協調、督導及執行。四、國軍軍眷及眷戶權益爭訟案件之處理。五、國軍…
  7.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1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與國防部主管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或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計息方式互相融通;其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另定之。
  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行委員會),由國防部部長為召集人,委員十一人,由國防部副部長、政治作戰局局長、常務次長、行政院副秘書長及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1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其土地屬國有者,應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當地土地登記機關,將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前項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
  1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改建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
  1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其補償坪數計算方式如下:一、現有房屋總坪數(含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自行增建坪數),減去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輔助購宅坪型,等於…
  1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遷、補償、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支出。五、融資貸款利息支出。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輔助購宅款補助支出。七、輔助原眷戶貸款支出。八、眷村文化保存支出。九、其他眷村改建之支出。前項第八款眷村文化保存支出,以眷村文…
  1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副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局長、戰略規劃司司長、法律事務司司長、主計局局長、軍備局局…
  1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2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之標售,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但以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前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
  1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3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得與相鄰公有土地合併標售。前項合併標售,由國防部與公有土地管埋機關協議辦理。
  1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4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使用情形複雜,短期內無法騰空,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得由國防部辦理現況標售。前項標售土地,依照現況點交予得標人。
  2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其屬下列情形者,得由國防部或國防部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讓售:一、屬都市更新事業範圍,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且所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率未達四分之一。二、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
  2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6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有下情形之一者,得辦理專案讓售:一、在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且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作為公益使用二十年以上,現仍供公益使用。二、公營事業因業務上所必需。前項社團法人或公營事業申請專案讓售時…
  2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7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政府機關及其他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代為管理、經營、改良利用或提供為短期性、臨時性之租賃、借用;其作業要點由國防部另定之。
  23.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9條 志願役現役軍官、士官得承購之坪型,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辦理。志願役現役士兵得承購之坪型,依前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第二條所定之人員價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第二條…
  2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為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委託專業顧問辦理下列事項: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四、處分土地所…
  2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為辦理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應公開徵求投資人,其方式得以下列任一種方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
  2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總價。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於各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
  2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0條 …價得為正值或負值。得標金額為正值者,由得標投資人繳納,並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特別預算)收入,得標金額為負值者,則由改建基金補足得標金額與得標投資人。
  30.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理使用土地之地上物拆遷補償費、遷移地點整地等相關收入。四、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條規定不適用營地處理得款或國軍老舊眷村之等值國有土地。五、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