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1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