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1條 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