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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
  2.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5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查獲違規用電事實,應由在場之警察一人或第三者二人以上之證明或作成文件、照片等其他物證。
  3.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6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用戶或非用戶因違規用電所致短收電費之追償,依下列之規定追償之:一、按所裝置之違規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之供電時間之電價計算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但經再生…
  4.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2條 公用售電業對公用自來水事業用於自來水處理、公用電車與電鐵路事業用於軌道運輸之用電,除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價表(以下簡稱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公用售電業前一年度平均供電成本低於平均…
  5.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3條 公用售電業對各級公私立學校用於教學之用電,其電價依下列方式計收:一、按表燈非時間電價計費者:電價表第一段單價。二、按表燈時間電價及電力電價計費者:(一)公私立國中小學校:1.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2.每年五月至六月、九月…
  6.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4條 公用售電業對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之用電,除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
  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3條 …資料,並派員執行查核業務。主管機關為執行查核業務,得要求公用售電業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運轉資料。
  8.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執行查核業務,必要時得邀集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有關機關(構)、學者或專家協同辦理。
  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8條 …面通知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協同辦理查核業務之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及有關機關(構)。
  1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3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以及聯結電力網由公用售電業供電,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服務。二、獨立型直供: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三、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者。單一用…
  1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4條 …全保護設備。併網型直供者供電於用戶後之多餘電力,得依其與公用售電業議訂之合約辦理。
  1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2條 …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併網型直供者與公用售電業於第四條第四項之合約中,得約定交付公用售電業與銷售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
  13.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依下列公式計算:電力排碳係數=(發電業躉售公用售電業電量之電力排碳量+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躉售公用售電業電量之電力排碳量-線損承擔之電力排…
  14.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用售電業應於第二條公告各期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報當期各年度電力排碳係數之預定達成值,送請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15.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用售電業自第二條當期電力排碳係數基準公告日之次年起,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逐年提報執行報告及佐證資料,報請電業管制機關審查。前項報告內容包括執行成果及執行規劃,其內容如下:一、前一年度執行成果(當年度如須依第六條規定申報時,…
  16.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用售電業應於各期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所定年限結束後五個月內,提出電力排碳係數達成報告及佐證資料,向電業管制機關辦理申報。
  17.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用售電業依第五條提報之年度執行報告與佐證資料及依前條提出之電力排碳係數達成報告與佐證資料,應經第三方公正單位核算,並於執行報告及達成報告分別檢附證明。
  18.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8條 …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予退回。電業管制機關得就公用售電業提供之報告或佐證資料,要求補充或說明,必要時得進行查核;公用售電業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9.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用售電業計算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時,就取得發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之資料如確有困難時,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提供資訊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20.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用售電業各年度所達成之電力排碳係數實績值,不得高於前一期之基準值。
  21.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 …施之用電。前項各款之農業動力用電設施在同一場所內者,應向公用售電業申請合編為一個電號,並裝置一個(組)電度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第一項規定,得依法委辦或委託轄內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其作業方式,由直轄市或…
  22.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3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農業動力用電用戶,得檢具應備之證明文件,向公用售電業申辦電費減免手續。
  23.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4條 …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基本電費全額計收。前項用電負載率,以公用售電業每月固定抄表日抄得之用電度數除以該用電月份時數及當月份最高用電需量(十五分鐘平均值)計算之。
  24.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5條 水產養殖用電基本電費按裝置契約電價及以公用售電業每月固定抄表日抄得之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計算,其計收方式如下:一、每月用電度數為零度者,基本電費免收。二、每月用電度數超過零度者,基本電費減收百分…
  25.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6條 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者,除依電業法、公用售電業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處理外,並自變更用電用途當月起至該會計年度終了日止,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電費之減免。
  26.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第4條 …一項第四款之透過電力網轉供自用者,應檢附電力排放係數優於公用售電業排放基準及共同設置人個別投資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證明文件。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如中間有道路或河道分隔者,有關電源線路之施工及設置,應先取得該道路或河道主…
  27.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第5條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工作許可函後,應副知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
  28.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同意備查函影本及竣工同意備查函影本。前項無須與輸配電業或公用售電業簽約提供輔助服務或電能者,得免附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文件。第一項申請,準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換發登記證後,應副知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
  30.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第8條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廢止登記時,應副知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