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6條 公用售電業應於各期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所定年限結束後五個月內,提出電力排碳係數達成報告及佐證資料,向電業管制機關辦理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