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農藥」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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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沒入農藥器械原料物品處理辦法 第2條 經主管機關沒入之禁用農藥、偽農藥,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由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銷毀。
- 行政沒入農藥器械原料物品處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執行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器械、原料及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物品之沒入,應拍照存證後予以封存,並製作封存清冊。查獲場所之陪同人員並應於封存清冊簽名或蓋章。執行沒入有責付保管必要者,應由保管人出具切結保管…
-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2條 禁用農藥、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或明知為偽農藥、劣農藥,不得使用。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六條所定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偽農藥。三、五年內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提供農藥諮詢規定,經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處罰鍰三次以上。四、於登錄之營業處所外執行前條第一項…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偽農藥,指農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或仿冒國內外產品。二、摻雜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三、抽換國內外產品。四、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五、所含有效成分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2條 查獲涉嫌之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須經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由廠商出具切結保管,廠商不得拒絕。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鑑定及處理;其鑑定及處理期間,自查獲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但為檢驗之必要,須延長其鑑定及處理期間者,應…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3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主管機關除對檢舉人、協助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保密外,並應給予獎勵;其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7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8條 …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為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專供輸出用之農藥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9-1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偽農藥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0-1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第七條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偽農藥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5條 …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入之: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二、依本法查獲之劣農藥。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四、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其農藥、…
-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4條 農藥檢查事項如下:一、本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之認定。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農藥標示之使用或變更。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農藥工廠之設廠及登記。四、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成品農藥委託或接受委…
-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之涉嫌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執行封存應拍照存證,並清點數量及製作清冊。二、抽取之樣品應於五日內送檢驗機關,並請檢驗機關優先檢驗或鑑定。前項樣品經檢驗或鑑…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2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依本辦法給予獎勵。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3條 …,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一、檢舉主管機關已發覺之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二、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4條 因檢舉而破獲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每一檢舉案件,依下列規定發給獎金:一、檢舉製造、加工或輸入禁用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二、檢舉批發販賣禁用農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三、檢舉分裝、零售…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5條 因檢舉並協助查緝而破獲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依前條基準加二分之一發給獎金。因協助查緝而破獲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依前條基準減半發給獎金。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6條 檢舉人檢舉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並提供下列事項:一、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商號及其地址。三、涉嫌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之具體事…
- 行政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第8條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或偽農藥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檢舉人或協助查緝人獎金二分之一;經判決有罪確定後,發給其餘獎金。前項已發給之獎金,經判決無罪確定者,不予追回。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或偽農藥案件,經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