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第48條 法規:農藥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4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為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專供輸出用之農藥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