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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 200 頁-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私立文化機構之設立申請後,經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核准其設立,並通知申請人;未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私立文化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許可證書。私立文化機構應將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機構內之明顯處所。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私立文化機構有變更負責人、設立種類、名稱之情形,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私立文化機構需改建、擴充或縮減場地及遷移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始得辦理。未依規定辦理或不符許可內容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私立文化機構自請停辦,應敘明理由、停辦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並應對外公告。未依規定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前項停…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私立文化機構不能繼續辦理時,應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經核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時,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但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前項捐助章程或遺囑無賸餘財產歸屬之規定者,其賸餘財產應歸屬其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充作發展文化業…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6條 私立文化機構申請財團法人登記,應依民法、本辦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法人之法令規定辦理,並於辦妥財團法人登記後,將登記證書影本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7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三、機構主管之選聘及解聘。四、機構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五、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六、經費之籌措。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八、財務…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8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董事會應置董事五人至十七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為私立文化機構之負責人。董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及董事長均為無給職。董事及董事長在任期中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出缺後一個月內補選之…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19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董事會,應於董事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董事會應於改選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行使職權: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二、全體當選人名冊。三、董事願任同意書。…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0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董事會,每半年應召開一次以上會議。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1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經登記後,於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改選、補選及其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經登記後,其不動產或重要財產有增減者,應於年終後五個月內,檢具財產變更清冊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辦…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2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以外之其他私立文化機構,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董事會者,其董事會之運作,準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辦理。前項董事會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經核准…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3條 財團法人私立文化機構及法人附設私立文化機構,其法人監督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4條 私立文化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開設文化機構名義之專用帳戶,作為私立文化機構平日收支經費之用。法人或團體附設私立文化機構,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5條 私立文化機構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監督。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6條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對於推動文化事務具特殊貢獻或績效顯著者,得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 行政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7條 第五條第二項之私立文化機構,其與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
-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1條 …展示及推廣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1條 …廣音樂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 第2條 …等相關業務。六、結合美術資源並推展生活美學。七、所屬生活美學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八、其他有關美術業務推動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與所屬機構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1條 …推廣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及捐(補)助。二、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三、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四、營運及產品之收入。五、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之政府補助,包括人事費、節目費、行銷推廣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及購置費,以及其…
-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29條 …關駐衛警察),不願隨同移轉本中心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退職、資遣法令辦理退職、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薪津,但已達屆齡退職之人員,依其提前退職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職、資遣生效日起七個…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營運收入。五、其他收入。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 行政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11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二、設立分支機構之審議。三、年度營運計畫之審議。四、年度預算、決算及績效目標之審議。五、規章之審議。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 行政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物館之籌設,特設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