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私立文化機構之設立申請後,經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核准其設立,並通知申請人;未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通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