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第26條 法規:私立文化機構設立變更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26條 私立文化機構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對於推動文化事務具特殊貢獻或績效顯著者,得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