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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6條 …患之現場。二、送醫或轉診途中。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9條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3.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3條 遇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參與現場急救救護人員及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均應依現場指揮協調系統之指揮,施行救護。
  4.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4條 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七年。前項醫療機構應將救護紀錄表併病歷保存。
  5.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5條 救護技術員及其他參與緊急醫療救護業務之機關(構)所屬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6.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9條 …二、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之緊急傷病患。三、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四、緊急醫療救護訓練。五、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六、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緊急救護相關業務。前項第五款緊急醫療救護…
  7.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0條 …為協助其轉診服務,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醫院不得無故拒絕。
  8.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5條 …一、救護技術員違反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二、救護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三條規定。三、救護技術員及其他參與緊急醫療救護業務之機關(構)所屬人員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四、醫院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轉診辦法之轉…
  9.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7條 …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二、救護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10.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49條 …可;其屬救護車營業機構者,並廢止其設立許可:一、容留未具救護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救護業務。二、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三、利用救護車從事犯罪行為。四、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超收救護車服務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
  11.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難以診治之傷病患:指依該離島、偏遠地區之醫療設備、設施及醫事人員能力,無法提供適切治療者。
  1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下列機制:一、院內指揮組織架構與人員職掌。二、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事故之人力、設備或設施調度原則。三、假日及夜間時段之應變措施。
  13.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醫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指派之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得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給予線上醫療指導。前項線上指導之內容,專責醫師及救護人員應分別製作紀錄,並依規定保存。
  14.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15條 語言治療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15.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25條 …言治療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語言治療師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16.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26條 …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17.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29條 語言治療所容留未具語言治療師資格之人員,擅自執行語言治療師業務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18.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58條 …之日起五年內,免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本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
  19.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20. 行政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外國人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者(以下稱持證人員),經向就業服務主管機關取得聘僱許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得在本國境內執行醫療業務。
  21. 行政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經許可後,持證人員應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一、申請書。二、醫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執行醫療業務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四、最近三個月…
  22. 行政齒模製造技術員從業管理辦法 第2條 …規定,領有中央主管機關發給齒模技術員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之人員。
  23. 行政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6條 …共同責任;其設施、設備如下:一、招牌。二、等候空間。三、醫事人員紀錄之保存空間。四、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之處理設施、設備。五、共同使用區域內之消防及安全設施、設備。前項各款以外之設施、設備,應獨立設置,與其他醫事機構明…
  24.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25.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關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認身分之標誌。
  26.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關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檢查及資料蒐集時,其檢查及資料蒐集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
  27. 行政醫學院或醫院法醫部門設置辦法 第4條 …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法醫師證書影本。三、其他配置於法醫部門之人員(含醫事人員、技術及行政人員)人數及其姓名、法醫師或醫事人員證書影本。四、服務項目。五、儀器相關項目。
  28. 行政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5條 …請獎勵時,公立機構,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私立機構,以負責醫事人員為申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附設機構,以該法人或團體為申請人。
  29.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辦理。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
  30. 行政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9條 …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