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緊急醫療救護法母法 第8條 設有急診科之醫院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下列機制:一、院內指揮組織架構與人員職掌。二、因應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事故之人力、設備或設施調度原則。三、假日及夜間時段之應變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