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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 200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定,再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之。二:校官及尉官由各司令部及中央單位陳報國防部審定,再由國防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任之。三:士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之指揮官審定,再依隸屬系統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任之。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晉任建議後至晉任發布生效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原建議單位報請註銷其晉任候選:一、受免刑、緩刑、罰金判決確定、拘役以上刑之執行、准予易科罰金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二、經撤職、停職或受記大過以上懲罰。三、報請退伍、除役、死…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須於戰鬥任務期間軍官出缺時行之。前項戰場晉任之軍官,以派原單位任職為原則,戰鬥終(中)止時再予任官,並於脫離戰場後,施於所要之教育。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對本軍種預備役校官、尉官及士官晉額等有關資料,提供晉任權責單位。五、國防部:對預備役晉任之員額核算分配及軍官晉任之核定發布。前項第二款所定在未設地區後備指揮部之地區,得由縣市後備指揮部兼行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重,對失職人員予以懲罰後,檢附懲罰人令,報由少將以上人事權責單位,以現階俸級補辦晉支一級,其生效日期,在當年內發現者,以原應晉支或換敘俸級日期為準;逾一年始發現而未逾十年者,以核定之次月一日為準。但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一、將官: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二、校官、尉官、士官:各人事權責單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任、復官、俸級晉支、追晉、追贈規定,當事人或遺族遇有人事權責單位未依規定辦理時,其屬晉任、復官及俸級晉支者,應自原擬晉任生效之日起,其屬追晉、追贈者,應自死亡證明書所載死亡之日起,宣告死亡者,應自宣告死亡裁判確定之日起,…
-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人員名冊、印信、政績及計畫。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所屬單位武器、彈藥、裝備等。五、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3條 …本部人員、印信、政績、計畫與預算方案、財務、文卷。(二)所屬單位武器、彈藥、裝備等(無則免交)。三、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司令交接事項:(一)本部人員、印信、政績、預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5條 …、物品、圖書、磁片等資料及主管業務之經驗傳承等事務,由各權責單位依第三條所定各類交接事項分別規定之,並詳細造冊列入移交。經理及財務人員之移交,視實際業務狀況之需要,分別由各司令部規定之。派駐國外人員或其他因特定任務派駐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6條 …各級主官(管)交接,除各司令部、參謀本部所屬各一級幕僚暨直屬單位主官交接案件,應報由國防部核備外,其餘由各權責單位按權責規定辦理。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7條 …學校主官(管)交接時,對於第三條所定各類交接事項,應由各權責單位之隸屬上級主管單位派員完成監交,各項移交清冊,均應送請有關帳籍管制單位審核簽章。一般軍官、士官交接時,各移交事項亦應完成監交。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8條 …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單位主官或本單位主官核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9條 各級主管應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飭所屬主管單位依規定繕造交接清冊,並於交卸之日,先將印信、組織狀況、通信常規、人事、經費等移交清楚,其餘交接事項,其交接期限不得超過十日。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0條 機關、部隊、學校裁撤或併編單位,應由下達命令之長官指示結束及接收日期。凡裁撤機構因組織龐大,業務繁雜,其清理期限需超過三十日以上者,得呈報各司令部或國防部成立清理小組。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2條 上級單位收到下級單位移交清冊後,將須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之移交清冊,應於五日內分別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並於十日內審核完畢退還,六日內核復原呈報移交單位。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3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於原單位內辦理,其因職務調動必須先行離開駐地或有其他原因者,經該管上級單位或該單位主官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移交,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但移交後由接收人負責。移交人員如遇死亡或失蹤,其交接…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4條 移交人員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上級單位或本單任主管,應以至多超一個月之期限,責令交接清楚,交接不清如涉及刑責者,並得移送軍法機關法辦。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6條 上校以上單位主管任職應舉行效忠中華民國宣誓,其誓詞如左: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授受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17條 單位主管之調職,在新任人員尚未到職視事前,已離職者得由副主管或奉指定之業務代理人代理之,其單位行文稱謂及處理一切案件,自代理之日起,由代理人員負責,直至新任人員到任新職為止。
-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3條 …定如下:一、上將由總統核定;中將以下依其隸屬關係,由各級權責單位分別核定。二、陸海空軍通用獎章及陸海空軍褒狀,由國防部核定;軍種獎章及優勝獎章,由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
-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7條 …限。軍官、士官經民間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開具休養證明者,所屬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國軍醫院複診,再核予營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女性軍官、士官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
-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8條 配屬單位,任務編組單位及受作戰管制單位,其軍官、士官請假之准假權責規定如下:一、配屬單位主官之請假,呈報受配屬單位主官核准,一般軍官、士官之請假,在其主官權責以內者,由其主官核准,如逾其權限者,應呈報受配屬單位主官核准。…
-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20條 …軍事學校學員、國軍派赴國外及特殊地區工作人員等之請假,由權責單位依本規則精神另訂規定,陳報國防部或所隸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核准實施。
- 行政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第4條 第二條第一項及前條之檢定作業,由在營人事權責單位函請國軍醫院辦理。辦理前項檢定時,檢查醫師應確實檢驗,必要時,得參考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其他國軍醫院對該常備兵之治療或診斷資料,依標準表簽註檢查結果,遇有規…
- 行政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 第5條 …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陳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國軍總醫院辦理複檢。前項複檢結果仍與原檢定結果相同時,不得以同一病名申請再複檢。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2條 …託之醫院及訓練機構或其他實施專長、職能訓練之部隊及訓練中心、單位。六、人事權責機關:指主官(管)編階中將或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單位或其授權之部隊。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3條 …遇、津貼與訓練費用及其合計金額,按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以年為倍數單位計算之總金額後,依應服滿與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役期之比率賠償。前項之軍官、士官為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後入學,其賠償金之計算方式,於招生…
-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5條 …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或解除召集,於離營前,應由離營時之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
-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9條 常備兵停役或停訓之處理,由人事權責單位填具停役或停訓報告表,並檢附下列各款規定之資料,分別層報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國防部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