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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6條 本辦法各補助費之請求權人如下:一、死亡給付:死者之法定繼承人。二、身心障礙或傷病給付: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三、子女教育費用: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前項第一款法定繼承人申請領受之順序、數人領受之方式、經死亡者預立遺囑指定…
  2. 行政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7條 請求權人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補助費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其服務單位核轉:一、感染第五類傳染病致傷病:(一)醫院出具感染第五類傳染病之診斷證明書。(二)相關單位出具係因執行防治工作致…
  3. 行政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7-1條 請求權人依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補助費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其服務單位核轉:一、發生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情事致傷病:(一)檢察官起訴書、緩起訴處分書、不起訴處分書或法院…
  4. 行政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10條 補助費用經審定後,主管機關應於審定結果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但請求權人對補助費用之審定不服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11條 因同一原因事實同時或先後具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補助費用領取資格者,應擇其較高之給付金額予以補助;已就較低之補助金額予以補助者,應補足其差額。除第四條第一項之補助屬補償性質,不須抵充外,依第五條規定補助之子女教育費用,如已因…
  6.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得補助部分或全部費用。
  7.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2條 …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應予獎勵。…
  8.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3條 …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前項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
  9.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9-1條 …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10.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8條 …專門網站,每週更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津貼、獎勵、補償、補助、補貼、紓困、振興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11. 行政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並編列預算支應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編列緝獲獎金補助之。
  12.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0條 委託者對於受試者可獲得之補助及付款方式,不得有強迫或不當影響受試者之情形。受試者之補助,應按臨床試驗進行之進度依比例給付之,不得於試驗完成後方為給付。受試者補助之付款方式、金額及付款進度,應載明於受試者同意書及其他給與受…
  13.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22條 …相關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十一、如有可獲得之補助,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十二、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十三、受試者為自願性參與試驗,可不同意參與試驗或隨時退出試驗,而不受到處罰…
  14.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83條 …。五、主持人手冊。六、試驗藥品之現有安全性資料。七、受試者之補助與補償說明。八、試驗主持人最新學歷文件或其他可證明其資格之資料。九、其他經人體試驗委員指定而必要者。
  15. 行政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第2條 …務機構(以下稱健保特約機構),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以下稱戒菸補助計畫)辦理。其服務範圍如下:一、診療、衛生教育指導。二、開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調劑。三、給予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四、個案管理。五、戒…
  16. 行政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健保特約機構之申請,依戒菸補助計畫所定資格條件審查合格後,指定其提供戒菸服務。
  17. 行政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第4條 …約為一部分之科別時,以該等科別為限。二、曾於五年內因辦理戒菸補助計畫,受終止特約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但經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三、曾於二年內因辦理戒菸補助計畫,受終止特約及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18. 行政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第5條 指定機構應依戒菸補助計畫,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契約。前項契約之內容,應包括補助基準、申報程序、契約之中止或終止、申報費用之核扣與追扣、違約之處罰及其他有關事項。
  19. 行政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與健保特約機構之藥局(以下稱健保藥局)簽訂契約,並補助其調劑戒菸輔助用藥處方之費用。前項契約之內容,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健保藥局有第四條所定違反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辦理第一項業務。
  20. 行政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第5條 …規定審查通過者,得檢具檢驗報告之費用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21. 行政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油症患者下列健康照護之補助:一、油症患者定期健康檢查費用。二、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急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三、第一代油症患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22. 行政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第9條 第五條、前條補助基準及健康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4條 …安全準備、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推動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二、百分之二十七點二供罕見疾病相關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三、百分之十六點七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
  24.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補助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應於病人或檢體出境前一個月為之。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25.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之醫療評估報告,得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補助,每一個案補助金額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醫療或研究機構醫師一人陪同罕見疾病病人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得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檢附機票票根正本及購票證明或旅行業…
  26.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7條 國際醫療合作費用補助,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由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具原申請書、收據及就醫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代行檢驗項目,應由原申請之醫療或研究機構於事實發生或結帳後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27.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8條 國際醫療合作補助之項目以病人及必要陪同就醫家屬一人之機票費、病人之醫療費、藥材費、檢驗費、病房費、門診費等醫療服務項目為限,但病人為未成年人或重度失能者,其陪同就醫家屬或必要照顧人力之機票費得酌增至二人。每一個案補助金額…
  28.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國際醫療合作費用補助者,如向二個以上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29.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5條 …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
  30. 行政菸害防制法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公益團體提供戒菸服務,並得予以補助。各級主管機關得對前項績優醫事機構及公益團體予以獎勵。第一項受指定醫事機構、公益團體之資格、得辦理之服務範圍、補助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