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服務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戒菸服務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指定機構應依戒菸補助計畫,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契約。前項契約之內容,應包括補助基準、申報程序、契約之中止或終止、申報費用之核扣與追扣、違約之處罰及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