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0條 補助費用經審定後,主管機關應於審定結果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但請求權人對補助費用之審定不服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