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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 176 頁-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5條 電氣裝備之特別檢查應依下列規定:一、所有之配電板及應急配電板上之裝置應予檢查。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過荷電流保護設施與熔斷器並應加以檢試。二、電纜應予檢查。三、主配電板、應急配電板、發電機、激磁機、以電力推進船舶之推進馬達…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6條 …開口、裝貨舷門、灰槽及其他門口,連同其關閉及鎖緊裝置,均應予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7條 …乾舷甲板下之排水孔與衛生排水孔,連同其關閉與銷緊裝置,均應予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8條 …口、欄杆、舷梯、救生索及裝載甲板木板所需之附件與裝置等均應予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0條 …、滑車、牽桿、鏈、液壓遙控裝置或其他轉動裝置及制動器等均應予檢查,並操作試驗。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1條 船體水線下部分應配合定期檢查,於不超過三十個月進塢、上架或上坡一次,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舵承及艉軸承之間隙應予測記。屬木船並應予捻縫。船齡未滿十五年之船舶,…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2條 每次檢查艉軸時,應自艉軸襯套後端起,至距艉軸錐體大端為錐體長度三分之一處止,使用有效之非破壞性探傷方法檢驗之。艉軸襯套之緊密性,亦應予檢查。非從事娛樂漁業漁船,艉軸之檢查得以間隙量測、試車或試航方式辦理。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3條 船舶之艉軸為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五年檢查一次:一、艉軸裝設防止海水浸入之連續性襯套。二、艉軸係以抗蝕材料製成。三、艉軸承為淡水潤滑。四、艉軸係多軸。五、艉軸承為油潤滑者。非屬第一項型式之艉軸每三年檢查一次。艉軸檢查規定年限…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5條 運載散裝乾貨之船舶,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予以檢查,運載之散裝貨物具有腐蝕性者,各貨艙及中層甲板,應特別注意加強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6條 所有之主輔機及錨機,應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7條 航行中使用之廢氣鍋爐及輔鍋爐,應每兩年檢查一次。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8條 船舶鍋爐每次施行檢查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各鍋爐連同其過熱器及節熱器等均應清理乾淨,作內、外部檢查。二、鍋爐之裝件包括安全閥在內均應予檢查,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並應拆開作進一步之檢查。各安全閥之氣壓並應依規定予以調整。…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9條 船舶遭受損害,進行修理或改裝時,應在檢查人員之督導下就損害部分或修理、改裝部分施行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0條 …應利用其移出機會對通常不易接近或隱蔽部分之結構,特別注意予以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1條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2條 航政機關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並於船舶檢查紀錄簿註明。中華民國船舶檢查證書,依附件三之格式。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3條 …之國際公約證書,並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者,視為已依本規則之規定檢查合格,免發船舶檢查證書。依前項規定免發給船舶檢查證書者,其依各項國際公約及船級規定所施行之檢驗,應由驗船機構逐月將檢驗報告寄送航政機關備查。依規定免發船舶檢…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4條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特別檢查合格後,應將船舶各部門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除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外,另一份據以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5條 船舶在國外經驗船機構依本法施行定期檢查合格後應於船舶檢查證書上簽署之。施行臨時檢查合格後,應於檢查證書上註明之。並應將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6條 船舶施行各項檢查後,航政機關及驗船機構應將船舶檢查情形,記載於船舶檢查紀錄簿內。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7條 船舶檢查證書遺失、破損或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8條 …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航政機關辦理繳銷船舶檢查證書。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期限繳銷者,經航政機關通知所有人於一個月內未辦理繳銷者,航政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逕予註銷。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9條 船舶檢查證書換發時,應將原領證書繳銷。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0條 …舶所有人之申請,按船舶之性能,核定用途及航行限制者,應於船舶檢查證書內註明之。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1條 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檢查費。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2條 向經驗船機構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3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5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項目如下:一、主觀測試與功能檢查。二、客觀測試。三、附加試飛要求。四、作業管理程序。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2條 貨船經航政機關檢查搭客設備合格者,應按該船所有供乘客用之固定舖位或座位,核定乘客定額。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3條 …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安全設備證書或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