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第51條 法規:船舶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臨時檢查 第51條 船舶遭受損害,經檢查人員檢查後認為在預定航程內適航性無顧慮時,得允施以臨時性之檢修。但應限期完成復原性之修理及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