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第63條 法規:船舶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七章 檢查費及證書費 第63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